一、大赛主题:大美湿地鸣翠湖
二、主办单位:自治区林业局湿地中心
银川市湿地管理办公室
承办单位:银川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
鸣翠湖湿地管理站
协办单位:银川市摄影家协会
三、组委会成员:
名誉主任:郭宏玲 自治区林业局湿地中心副主任
名誉副主任:李保国 银川市湿地办主任
组 长: 朱建仁 鸣翠湖董事长
副组长: 孙建华 鸣翠湖副总经理
梁 楠 鸣翠湖总经理助理
赵学萍 鸣翠湖营销部经理
大赛统筹:葛世卿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
翟 浩 自治区林业局湿地中心
高 鹏 银川市湿地办宣教科科长
工作人员:郭艾迪 秦 斌 马瑞娟 黄 蕊 袁 泉 赵 越
四、媒体支持:中国旅游报、新华社宁夏分社、宁夏电视台、银川电视台、宁夏日报、新消息报、银川日报、银川晚报、华兴时报、人民网《宁夏视窗》、宁夏旅游百事通、法治新报、宁夏交通广播、中国新闻网生活频道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驻宁记者站、同程网、银川旅游网
五、活动内容:
1、活动名称:2013世界湿地日“大美湿地——鸣翠湖”第四届摄影作品征集大赛
筹备阶段(2013年1月20日——2013年2月1日)成立鸣翠湖摄影大赛组委会,制定实施方案,媒体造势等。
征集阶段(2013年2月2日——2013年8月15日)摄影大赛作品征集阶段。
2、2013世界湿地日
主题:湿地与水资源保护
口号:湿地守护水资源
3、主要安排:整理来稿、评奖及公布日期: 8月15日—8月30日
六、奖项设置:
金奖一名:奖金人民币3000元,证书一帧
银奖二名:各奖人民币2000元,证书一帧
铜奖三名:各奖人民币1000元,证书一帧
优秀奖十名:各奖人民币300元,证书一帧入
围奖三十四名:各奖鸣翠湖门票三张,证书一帧
七、评奖办法:大赛由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团,根据所交作品评出金、银、铜奖及优秀奖、入围奖作品。获奖作品将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发表,颁奖仪式时间,地点另行通知。
八、参赛作品要求:
1、摄影比赛必须紧扣主题,反映出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景点、景观、项目的照片均可参赛,作品拍摄形式、风格不限。凡2012年以后拍摄的反映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季风光、游客休闲度假精彩瞬间、以及2013年景区风光、水上冲关新项目的照片均可参赛。
2、作品涉及的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。
3、参赛者必须保证参赛作品未参加过鸣翠湖以往摄影大赛,并未公开刊登,否则取消评奖资格。
4、投稿为照片(附原始电子文件,无原始电子文件为无效投稿),投稿照片尺寸为8-10英寸,宽幅照片尺寸高度不得大于5英寸,宽度不限,组照每组不超过6幅,投稿每人限20幅以内(组照按一幅计)。
5、投稿时请务必在信封注明“摄影大赛”字样。注明作品标题、作者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通讯地址,凡未注明上述内容的作品视为无效投稿。
6、所有参赛作品一律不退稿。为了扩大宣传,本次大赛的获奖作品,主办单位有权将作品用于宣传等相关活动。
7、主办单位对邮寄过程中作品丢失或意外损失不承担责任。
8、参赛作品一律不装裱。
九、投稿地址(1):银川市民族北街50号(银川市摄影家协会)
邮 编:750001
联系人:郭艾迪
电 话:15378938744
投稿地址(2):银川兴庆区掌政镇鸣翠湖
邮 编:750001
联 系 人:马瑞娟
电 话:13995094160(以上为通知内容)
十、评委:
孙建华 鸣翠湖副总经理
张治军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主席
王正明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
詹安稳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
葛世卿 银川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
十一、获奖公布 所有获奖者名单将在评奖结束后在鸣翠湖网站进行公布。
十二、相关细节:
1、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使用权,无版权请示程序。
2、本次摄影大赛不收参赛费,不退稿。
3、凡参赛选手视为遵守上述规则。
4、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银川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。
十三、摄影大赛费用预算(略)